客户知悉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的证券借贷协议登记 (「登记」) 仍在进行中,证券借用之有关印花税豁免尚未生效。客户知悉并同意在香港税务局批准该登记前,客户进行任何沽(卖)空交易产生的证券借用及交还之有关印花税需由客户承担,并授权富途证券在其证券账户中预先扣除。证券借用及交还之有关印花税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并在证券借贷协议登记获批准后退回客户的证券账户。
客户明白并同意若该登记不获香港税务局批准,富途证券将不会负有任何责任。期间所产生的借用证券并预先扣除之有关印花税亦将不获豁免,并不予退回。
本补充条款为客户与富途证券签署的《证券借贷协议》(称「主协议」)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补充条款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主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除本补充条款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主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补充条款中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