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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HK 现金要约公告

中国通天酒业集团有限公司(389.HK) 自愿有条件现金部分收购要约

收购价:每股现金0.6港元

部分收购要约的条件

部分收购要约须待于首个截止日期(为要约人就部分收购要约所发出要约文件的寄发日期起计最少28日,或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规定可延长的较后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收到就最少30,160,0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且在允许情况下并无撤回)的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倘所接获的有效接纳:

(i) 于首个截止日期前少于30,160,000股要约股份的所需数目,则除非根据收购守则的规定首个截止日期获延长,部分收购要约将不会进行并将实时失效;及

(ii) 于首个截止日期或之前不少于30,160,000股要约股份的所需数目,则要约人将于首个截止日期或之前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无条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1,倘受要约公司董事会通函于要约文件刊发日期后才寄发,部分收购要约初步必须于寄发日期后至少28日可供接纳。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倘一项有条件要约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不论就接纳而言或在各方面),应维持于其后不少于14日可供接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4,倘部分收购要约于首个截止日期前已就接纳宣布为无条件,在收购守则规则15.3已得到遵守的前提下,要约人不得将最后截止日期延后至超过首个截止日期后第14日的日期。

据此,倘接纳条件于寄发日期至首个截止日期前14日期间内达成,要约人必须在达成接纳条件当日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惟部分收购要约须维持在其后不少于14日可供接纳,且要约人不得延后首个截止日期,而最后截止日期将为(惟不早于)首个截止日期。倘接纳条件于首个截止日期前14日期间内达成,部分收购要约将于其就接纳而言宣布为无条件后14日维持可供接纳(即最后截止日期)。

要约人将遵照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就部分收购要约的修订、延长或失效或条件获达成的情况发出公布。要约人宣布部分收购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限为寄发日期后第60日(或执行人员可能同意的有关较后日期)下午七时正。

如接纳公司行动,请于2024年8月9日下午4时前,填妥以下数据,并以注册电邮转发到cs@futuhk.com提交申请。

1. 牛牛号:
2. 姓名:(中文 或 英文姓名)
3. 股票号码:389.HK
4. 接受公司行动股数:(填写申请公司行动的股数) [此公司行动不接受额外申请]

公司行动申请费用:
公司行动手续费 - 每手0.80港元,
手续费费用 - 每手1.00港元,最少30港元,
印花税费用 - 交易金额0.1%,

交易结算日期 - 2024年8月7日收盘后 (此日期之后购入的股票将不受理公司行动申请)

公司行动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9日下午4时前 (香港时间GMT+8)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一概恕不接受,请阁下留意)

申请者注意:
1. 如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电邮回复,将会自动视为放弃此公司行动
2. 本次公司行动不接受额外申请,客户最大可申请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合资格股数
3. 请预留足够资金作支付手续费之用,否则视为放弃
4. 如申请数据填写错误,需要重新发送电邮提交申请
5. 已挂单及已沽出的股票无法申请公司行动
6. 公司行动一经申请将无法撤回
7. 如有任何变动,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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