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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HK 现金要约公告

千百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28.HK) 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

收购价:每股现金0.16港元

该等要约之条件:

要约须待下列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

a) 于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或要约人在收购守则规限下可能决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前就有关数目的要约股份接获(且并无在允许的情况下撤回)要约的有效接纳,连同于要约之前或期间已拥有或收购或同意收购的股份,将导致程璇璇女士(透过要约人)、陈奕熙先生(透过Hongguo)、吴广泽先生(个人及透过CCM II)及段炜女士(透过Wise Orient)持有贵公司超过58.45%*(或要约人在收购守则规限下可能决定的较低百分比)投票权;

b) 股份直至截止日期仍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c) 自规则3.5公告日期起,贵集团的业务、资产、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或情况(不论在营运、法律或其他方面)概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d) 概无发生任何事件将导致要约或收购任何要约股份无效、不可强制执行或非法,或禁止实施要约,或致使就要约或其中任何部分施加任何额外重大条件或责任;及

e) 概无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相关政府、政府机构、准政府机构、法定或监管机构、法院或代理机构已采取或展开任何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或查询(或颁布、作出或建议任何法规、规例、要求或命令,且并无仍未实行的法规、规例、要求或命令),致使要约或按其条款实施要约属无效、不可强制执行、非法或不切实可行(或就要约或按其条款实施要约施加任何重大及不利条件或责任)。

要约人保留全部或部分豁免上文所载全部或任何条件的权利(条件(a)除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条件获达成或豁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0.1注释2,要约人不得援引条件(b)、(c)、(d)或(e)致使要约失效,除非产生援引有关条件之权利之情况就要约而言对要约人属重大。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要约人须于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无条件及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时刊发公告。要约亦须于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后至少14日可供接纳。股东务请注意,要约人并无任何义务维持要约可供接纳至超过该14日期间。

如接纳公司行动,请于2024年01月08日下午4时前,填妥以下数据,并以注册电邮转发到cs@futuhk.com提交申请。

1. 牛牛号:
2. 姓名:(中文 或 英文姓名)
3. 股票号码:1028.HK
4. 接受公司行动股数:(填写申请公司行动的股数) [此公司行动不接受额外申请]

公司行动申请费用:
公司行动手续费 - 每手0.80港元,
手续费费用 - 每手1.00港元,最少30港元,
印花税费用 - 交易金额0.1%,

交易结算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收盘后 (此日期之后购入的股票将不受理公司行动申请)

公司行动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下午4时前 (香港时间GMT+8)

(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申请一概恕不接受,请阁下留意)

申请者注意:
1. 如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电邮回复,将会自动视为放弃此公司行动
2. 本次公司行动不接受额外申请,客户最大可申请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合资格股数
3. 请预留足够资金作支付手续费之用,否则视为放弃
4. 如申请数据填写错误,需要重新发送电邮提交申请
5. 已挂单及已沽出的股票无法申请公司行动
6. 公司行动一经申请将无法撤回
7. 如有任何变动,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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