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12.2節規定,如果您是證監會持牌人或持牌公司僱員,您必須提供僱主同意書(Consent Letter)以後才能開戶。
僱主同意書一般由僱主/行政及人力資源部或合規部編製及發出,詳情請自行向您的就職公司查詢
● 您的個人信息(姓名、國籍、證件號碼等)
● 您所屬公司的信息(公司名稱等)
● 開戶的條件(例如:公司是否允許您開戶,有何特殊要求等)
● 公司蓋章原件
● 文件有效期1個月
您也可以下載僱主同意書模板,模板僅供參考,具體內容請以您就職公司的內部指引或提供文件為準。
請郵寄到以下地址:
地址: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4樓
收件人:客戶服務部
聯係電話:+852-2523 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