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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申請的條款及聲明

      第一部 《條款》
      • 閣下承諾簽立所有相關檔並指示及授權富途證劵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或作為本公司代理的聯席代表(或其代理或代名人),為按照章程的規定將閣下獲分配的任何發售/配售股份以閣下名義或以香港結算代理人名義登記而代表閣下簽立任何檔及代閣下進行一切必需事宜。
      • 閣下聲明閣下的身份(及如閣下作為代理為另一人士的利益提出申請,則該名實益擁有人(以下簡稱「實益擁有人」的身份),符合香港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製定之《上市規則》規定,閣下(及/或實益擁有人)並不屬於下列各項身份人士;
        • 股份之現有實益擁有人;
        • 是次配售股份的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現有股東、董事、行政總裁、僱員、代理人、主要供應商或主要客戶;
        • 安排是次發售/配售股份之牽頭證券商或任何分銷商的「關聯客戶」(其定義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製定之《上市規則》);
        • 是次發售/配售股份的公司的「關聯人士」(其定義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製定之《上市規則》);
        • 是次發售/配售股份的公司的「聯絡人士」(其定義根據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製定之《上市規則》)。
      • 閣下(及實益擁有人)同意遵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有關章程。
      • 閣下確認已閱讀是次發售/配售股份的有關章程、招股書初稿、招股書及相關檔內所載條款及條件以及申請程式,閣下亦確認本公司現時只提供上述檔的英文版本,閣下明白上述檔所載內容及條款並同意受其所約束。閣下清楚及同意上述的檔的內容可能會應其擬訂之單位而作出變更,閣下同意在上述文件作出變更後亦受其約束。本公司不會為閣下因該等變更所引起及/或導致的所有責任及/或後果向閣下負責。閣下亦同意如違反上述檔內所載條款、條件及/或任何責任而導致有關單位(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聯席代表、聯席保薦人、聯席帳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承銷商、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合夥人、代理、顧問及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各方)蒙受任何損失,閣下須向有關單位作出賠償。
      • 閣下同意是次發售/配售股份的有關章程、招股書初稿、招股書及相關檔均屬保密檔,閣下在未獲本公司同意下不得將上述檔向任何第三者洩漏、告知、交付第三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者知悉或利用上述檔,或對外發表或出版。如閣下因違反本條款而導致本公司蒙受任何損失,閣下須向本公司作出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因閣下之違反而支付之法律費用、利息、損失及其他因此而衍生的費用、利息及損失。
      • 閣下確認已接獲及閱讀是次發售/配售的所有章程,且提出申請時僅依賴發售/配售章程、招股書初稿、招股書及相關檔所載資訊及陳述,閣下未有依賴任何其他資訊或陳述(發售/配售章程、招股書初稿、招股書及任何補充檔所載者除外);閣下同時確認並無依靠本公司提供任何資訊、陳述或擔保作出認購。
      • 閣下(及實益擁有人)確認已知悉是次發售/配售章程內有關全球發售的限製。
      • 閣下同意本公司、聯席代表、聯席保薦人、聯席帳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承銷商、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合夥人、代理、顧問及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各方現時及日後均毋須對並非載於發售/配售章程(及其任何補充檔)的任何資訊及陳述負責。
      • 閣下承諾及確認閣下或閣下為其利益提出申請的人士並無申請或接納或表示有意認購(亦不會申請或接納或表示有意認購)香港公開發售的任何香港公開發售股份,亦無參與香港公開發售。
      • 閣下同意應本公司、本公司的證券登記處、收款銀行、聯席代表、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保薦人、聯席帳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承銷商及/或其各自的顧問及代理的要求,向其披露其所要求提供有關閣下及閣下為其利益提出申請的人士的個人資訊/資料。
      • 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法例適用於閣下的申請,則同意及保證閣下(及實益擁有人)已遵守所有有關法例,且本公司、聯席代表、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保薦人、聯席帳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承銷商以及其各自的高級職員或顧問概不會因接納閣下的購買要約,或閣下(及實益擁有人)在所有發售/配售章程及其他有關檔(包括申請表格)所載條款及條件下的權利及責任所引致的任何行動,而違反香港境外的任何法例。
      • 閣下同意發售/配售申請一經提交,即不得撤回,亦不得因無意的失實陳述而撤銷。
      • 閣下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訊/資料均屬真實及準確,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閣下同意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同意本條款應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凡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閣下同意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為管轄法院。
      • 閣下聲明、保證及承諾:(a)閣下明白香港發售股份不曾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及(b)閣下及閣下為其利益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人士均身處美國境外(定義見S規例),或屬S規例第902條第(h)(3)段所述人士。
      • 閣下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訊/資料均屬真實及準確。
      • 閣下同意接納所申請數目或分配予閣下但數目較申請為少的發售股份,且同意本公司並不保證滿足閣下所有的申購額度。閣下亦清楚並接受閣下有可能獲發售/配售全數申購的股份,同時亦有可能因各種原因及情況而未能獲配售部份或任何股份。
      • 閣下明白是次發售/配售的股份尚未定明售價。閣下同意是次發售/配售均以每股最高售價提交發售/配售申請。閣下亦同意在以最高售價向本公司提交發售/配售申請後,閣下不得因售價定明後的售價變動為由向本公司要求撤銷配售申請。
      • 閣下承諾在閣下申請發售/配售後及/或在本公司確定閣下獲配認購之股數後及/或在任何時間,在閣下接獲本公司的要求後,按本公司的指示在指定時間履行繳款責任。
      • 閣下授權本公司在閣下發出發售/配售股份申請後,本公司有權在任何時間在閣下於本公司開立之所有帳戶中扣除申請相關的部份或全數金額及費用。閣下同意上述本公司所扣除的金額及費用並不能獲得任何利息。
      • 閣下同意在閣下申請發售/配售後及/或在本公司確定閣下獲配認購之股數後及/或任何時間,閣下如未有按本公司的指示於指定時間內履行繳款責任及/或繳足應繳款項,而導致本公司蒙受之一切損害及所支出之一切費用,閣下須向本公司作出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支付之法律費用、利息、損失及其他因此而衍生的費用、利息及損失。
      • 閣下授權本公司將閣下的姓名/名稱或香港結算代理人的名稱列入本行股東名冊,作為閣下獲分配的任何發售/配售股份的持有人,並授權本公司及╱或其代理以普通郵遞方式按申請所示位址向閣下或聯名申請的排名首位申請人傳送任何股票。閣下同時授權本公司在處理相關退款時,將所有有關的退款直接存入閣下於本公司所開立並發出相關發售/配售指示的戶口內。
      • 閣下聲明及陳述此乃閣下為本身或為其利益提出申請的人士提出及擬提出的唯一申請。
      • 閣下明白本公司及聯席代表將依賴閣下的聲明及陳述而決定是否向閣下配發任何發售/配售股份,閣下如作出虛假聲明,可能會被檢控。閣下亦明白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聲明會影響閣下的配售結果,就此本公司不會對閣下的配售結果負任何責任。如閣下因作出虛假或不正確的聲明導致本公司及有關單位有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閣下需向本公司及有關單位作出賠償。
      • (如申請為閣下本身的利益提出)閣下保證閣下或作為閣下代理的任何人士或任何其他人士不曾亦不會為閣下的利益申請表格及如何申請發售/配售股份。
      • (倘閣下作為代理為另一人士的利益提出申請)閣下保證:(a)閣下(作為代理或為該人士利益)或該人士或任何其他作為該人士代理的人士不曾亦不會以白色或黃色申請表格、或向香港結算發出電子認購指示提出其他申請,及(b)閣下獲正式授權作為該人士的代理代為簽署申請表格或發出電子認購指示。
      • 閣下清楚及明白閣下與本公司之間就配股的一切通訊均有可能涉及敏感消息及資料,閣下於此聲明及承諾與本公司就配股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形式(口頭及/或書面、紙質及/或電子)的通訊、協議及其他相關資料,均負保密義務直至發行人已於聯交所完成公開募股程序,否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渠道向大眾披露配股的一切相關消息。閣下清楚及明白一旦違反保密義務閣下之配售資格均可能受到影響,閣下如未有遵守保密義務而導致本公司蒙受之一切損害及損失,閣下須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 閣下已閱讀及充分理解下述的《風險披露聲明》。
      第二部 《「專業投資者」之待遇》 (適用於只限「專業投資者」申請之股份認購)

      本人/吾等謹此聲明:

      • 本人為個人客戶:
        • 現單獨或聯同本人有聯絡之個人目前於聯權共有帳戶中擁有不少於港幣$8,000,000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或
        • 目前於一個由本人及本人沒有聯絡之個人於聯權共有帳戶中,每名個人及本人均實益擁有不少於港幣$8,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的份額;或
        • 目前於本人全資擁有之法團中,擁有不少於港幣$8,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而該法團之主要業務包括持有投資項目。
      • 吾等為一信託法團,現擔任一項或多於一項信託的受託人,而在該等信託下獲託付的總資產目前不少於港幣$40,000,000或等值外幣。
      • 吾等為一法團或合夥,目前擁有:
        • 不少於港幣$8,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 或
        • 不少於港幣$40,000,000 或等值外幣的總資產。
      • 吾等為一法團:
        • 其唯一業務是持有投資專案並由個人全資擁有,而該名個人,不論單獨或聯同其有聯絡之個人於聯權共有帳戶 ,目前擁有不少於港幣 $8,000,000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或
        • 其主要業務包括持有投資項目並由一名個人全資擁有或由兩位或以上之個人共同擁有,而當中每位人士目前均各自實益擁有不少於港幣$8,000,000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

      本人/吾等進一步確認本人/吾等將會/已經向「富途證券」提供所有於指定期內發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本人/吾等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 ) (下稱「證券及期貨條例」 )中有關「專業投資者」的定義所描述的人士。根據是次歸類,除非本人/吾等另有指示,本人/吾等明白及同意「富途證券」不須按照《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的規定向本人/吾等提供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

      同時,本人/吾等現亦就本人/吾等於「富途證券」持有的交易帳戶,向「富途證券」申請成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下稱「操守準則」 )第15.2段定義之「專業投資者」。

      本人/吾等謹此聲明並確認「富途證券」已經提供充分的該有關國際配售的資訊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招股書等)供本人/吾等參考。這些資訊和資料不是由「富途證券」或其代為編纂或準備。「富途證券」並不確認或保證這些資訊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這些資訊和資料中有除「富途證券」以外人士或機構表達意見時,「富途證券」也無法確認或保證這些意見的在任何時候的合理性或真實性。「富途證券」沒有推薦或者引導本人/吾等參與/認購該國際配售。

      第三部《風險披露聲明》
      • 「任何投資均帶有風險,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或部份投資。鑒於市場投資氣氛於招股期間可能會出現重大變化,新股或會於開始買賣首天即跌破招股價,閣下可能會招致損失。決定投資之前,您應瞭解有關公司之業務性質,徹底細閱其招股章程、公司財務報告、甚至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先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 「有時新股發售/配售會出現超額認購的情況。鑒於此,有關公司需要設定配售股份過程,揀選投資者、決定配售數量。投資人士因擔心未必會完全獲取其認購數量,可能會認購多於自己的實際需要股份數量。但分配數量要視乎市場認購情況而定,當市場超額認購時,可能會出現投資人士未能獲得配售的情況;或當市場認購不足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獲得所有認購的數量,及需要繳付有關申請之全數費用。」
      •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或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