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是指在一家公司內,會發行最少兩類股份——普通股份和特權股份。兩種股份每股擁有的投票權並不相同,特權股份每股可多至10票,而普通股份每股只有1票。
與「同股不同權」相反的便是「同股同權」,無論你是公司主席還是小股東,手上持有的每一股,都有同等的投票權。
香港過往一直實行同股同權制度,不過於2014年時,阿裡巴巴曾計畫來港上市,但正因為香港的同股同權規定,最後轉到美國上市。為了吸引更多創新產業公司來港,港交所從2018年4月開始,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港上市,小米集團(1810) 就成為第一家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在港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