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交易所買賣之股票期權屬於美式。因此,期權沽出者應隨時準備接受被指定分配, 包括沽出期權當日。股票期權容許同日買入並行使,不在到期日亦可以行使。實際上,大部份期權持倉會於到期前被平倉或未獲行使便到期。然而,對期權持有者而言,行使期權有時可能比平倉較為有利。
絕大部分的行權會根據到期日當天的收盤結算價自動進行,若您有提早行權或放棄行權的需求,請見【如何進行主動行權】
作為期權的權利方,在期權到期日當天,若期權為價外,將過期作廢價值歸零,不會有行權;若期權價內值等於或高於行使價的1.5%,期權會自動行權。行權將以實物交割的方式完成。
作為期權的義務方,當期權被行使時,期權結算所會按隨機方式將未平倉短倉與行使的期權配對。您的賬戶被指定分配時,您須交付正股(若為認購期權沽出方)或購買正股(若為認沽期權沽出方)。雙方須在指定的交收時間內(行使後的第二個交易日)交付正股或支付正股價。請注意行使股票期權後必須作實物交收,有別於其他以現金交收的期權。